北京、河北兩地媒體近日報道,由北京站東開往河北廊坊的938路支5公交車,在北京與廊坊的交界處已連續4天被圍堵,不準進入廊坊。堵車者為廊坊東方大學城校車及當地長途汽車的百余車輛經營者。他們認為,途經東方大學城的938路支5公交車跨省經營,特別在年初實行學生交通卡2折后,對廊坊同線路經營車輛形成不公平競爭。

學生們打車到3公里外乘公交進京
不難看出,如果兩地運營者全部以市場化手段經營,票價的差距肯定不會有10元與3.6元這么大,矛盾也不可能升級至此。表面看起來是兩地客運商之間的競爭矛盾,事實上卻是兩地政府由于推行不同政策引發的競爭。或許,北京市的“低價公交”政策原本只是“關起門來成一統”,但是在一些跨省線路上,引起類似矛盾還是客觀存在的。

北京公交遭堵截
按說,即使地區間確實存在著因為政策不同而導致的客觀競爭,但只要沒有違反相關法律和地區間此前的相關約定,任何組織及個人都無權圍堵競爭對手的運營車輛。因為如此圍堵,肯定要無端傷害第三者——廣大乘客的利益。退一步說,即使確有違法運營現象,也應該由執法部門出面,在兼顧乘客利益的前提下糾正違法。所以,圍堵行為是應該受到譴責甚至要被執法部門制止的。
當然,我們在譴責圍堵行為的同時,也必須承認,兩地政府應該負起溝通責任。就上述情況來看,北京、廊坊兩地政策不同引發的客運業競爭,并不是發生在第三地,而是發生在兩市之間。這樣,競爭的效果就遠不是優勝劣汰那么簡單了。這是因為,兩個城市雖然隸屬關系不同,卻是唇齒相依,有著很強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融性。兩地的客運業務,因管理模式的不同而帶出了“不同層次競爭”,若不及時解決,倒霉的只能是往來于兩地的乘客,最終的受害對象,還是兩地的綜合發展。類似的問題,在全國也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有關部門應跳出微觀層面,以積極的態度,通過溝通來解決問題。
而在具體解決方式上,筆者以為可以從兩方面著手:
其一,協調兩地對運營車輛的管理模式。目前,北京對于往返于兩地的運營車輛,是按公交管理,政府投入了很大補貼;而廊坊是按長途來管理,價格實行市場化。矛盾的焦點找到了,雙方就可以在管理模式上進行一定的協調、折中。比如,北京一方可以實行“公交、長途分段計價”,廊坊一方可以只針對類似專線,按照一種“準公交”思路,適當予以補貼。用這樣的方式,拉近兩地運營者的票價差距,緩解競爭中的起點差距過大問題。
其二,對于圍堵正常運營的人,當地政府應該區分哪些是受到“不公平競爭”的正規運營單位,哪些原本就是應該打擊的黑車。對于黑車的“叫苦喊冤”,政府不僅不能同情,反而應該負起打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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