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1個省直部門和單位聯合發文加強校車安全管理
2012年9月25日記者獲悉,就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江西省教育廳等21個省直部門和單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實和加強監管力量,加強道路巡邏管控,強化對在過渡期內仍可以作為幼兒、小學生校車使用但不符合國家校車標準的載客汽車的管理,使學生接送車輛依法依規安全運行,確保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
江西省要求,縣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相關部門參加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學生上下學安全管理工作。有必要提供校車服務的地方,要以縣為單位制定校車服務方案,聽取群眾的意見,經設區市級政府統籌,報省級政府審核同意后實施。要建立并落實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員資格審批制度,凡用于接送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及其駕駛人員,應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資格,堅決杜絕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各地將開展專項治理,對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機動車,依法處罰機動車駕駛人和所有人;對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駕駛校車,嚴格依法處罰;對校車超速、超員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格監督,依法查處;對校車駕駛人因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校車駕駛人條件的,堅決依法取消其校車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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