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昌軍 張敏
由于站方或承運方原因造成發車誤點30分鐘以上,旅客將獲賠票價的30%。這是江西長運股份有限公司獲得“南昌—上饒”高速客運線路經營權后向社會做出的承諾。
這項承諾將從2003年1月1日起實施。長運公司的違諾賠償內容還包括:調整運輸工具,降低車輛檔次的,向旅客退還差價,并公開向旅客致歉,提高車輛檔次的則不加收票款;發生途中站外上客(遇不可抗力或出于人道主義救助除外),向旅客賠償票價的50%;途中發生丟客、甩客、賣客情況,向旅客賠償票價的100%并書面致歉;車輛途中發生非機件事故拋錨,乘務員向旅客致歉,拋錨時間超過60分鐘,賠償旅客票價的50%;車上未按規定提供飲用水(或小食品),向旅客賠償票價的50%。
如果同時違諾多項,按最高項標準賠償。違諾賠償當班處理,事后投訴不賠償。旅客對違諾賠償處理有異議,可以申請當地運管部門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今年年底,國家重點工程滬瑞高速路江西境內梨溫段即將順利通車,由于是江西通往上海等沿海發達地區的高速通道,這條路上的南昌—上饒班線的經營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為充分維護廣大旅客的利益,該省運管部門對班線經營擯棄了傳統的審批制,改為服務質量承諾招標,上述這些違諾賠款條款便是其中的主要內容。據悉,江西省運管部門將成立服務質量監督小組,對運輸企業兌現、落實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沒有通過考核的,將取消班線的經營權。
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通過服務質量承諾確定線路經營權,標志著江西客運線路質量招投標制開始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服務質量招投標實質上是弱化行政審批、發揮市場優化配置資源的作用、打破行業地區封鎖的重要途徑。服務質量招投標的實施,使企業的“地利”優勢不復存在,只有靠服務質量來公平競爭線路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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